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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北京继承律师网的创办者、首席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亚太地区最大的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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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代书遗嘱的有效?
北京继承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3-08-04 浏览次数:2252
核心内容: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为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a、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b、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c、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24小时咨询热线: 136 1111 9597 朱瑞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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