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朱瑞雷律师,北京继承律师网的创办者、首席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亚太地区最大的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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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名义同居多年有无继承权
北京继承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2-09-07 浏览次数:2299
核心内容:关于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认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果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不能取得其承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关于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认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果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不能取得其承权,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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